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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2022年8月29日)
[四川师范大学机关党委]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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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2022年8月29日)

川组发〔2022〕8号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各地各单位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认真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有效增强了党组织生机活力,有力提升了党员队伍能力素质。但个别地方和单位组织生活还存在随意化、平淡化、娱乐化、庸俗化等问题,一定程度影响了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党内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现就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经常、认真、严肃开展党的组织生活,着力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为推动新时代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2.主要原则。突出政治性,坚定用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教育引导党员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突出时代性,主动适应信息化发展新形势和党员队伍新变化,丰富内容载体,创新方式方法,切实增强吸引力感染力;突出原则性,强化纪律规矩意识,规范开展党组织的工作和活动,正确处理党内各种关系,妥善解决党内矛盾和问题,不断提升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突出战斗性,大力发扬斗争精神,敢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勇于自我革命、刀刃向内,善于统一意志、增进团结,使党的组织生活真正严起来、实起来。

二、坚持和完善基本制度

3.规范有效开展“三会一课”。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三会一课”,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持“第一议题”制度,采取专题学习、集中研讨、主题宣讲等方式,持续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心铸魂。要规范组织运行,认真开展换届选举、接收新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以及研究讨论支部工作等,切实加强对党员的管理监督和组织引导。要加强闭环管理,年初党支部制定计划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平时上级党组织定期推送重点学习内容和参考资料,年底严格开展评估问效,不断增强统筹性和实效性。

4.创新方式开展主题党日。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与“三会一课”一并开展。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组织党员开展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志愿服务和交纳党费等,使主题党日成为党员的学习日、议事日、奉献日。要做到党味浓厚、形式多样、氛围庄重,有一定仪式感,组织党员瞻仰革命遗址、重温入党誓词、过“政治生日”、接受警示教育等,不断提高参与度活跃度。要结合“双报到”“城乡结对共建”等,把主题党日活动放到拼经济搞建设、为群众办实事、疫情防控、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一线,在实践中锤炼党员党性、服务凝聚群众。

5.高质量召开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应当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召开。会前,应当提前10日将会议方案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并做好学习研讨、谈心谈话、征求意见、查摆问题、撰写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等准备工作;上级督导组要提前介入、从严把关,对达不到相关要求的不能同意开会。会中,要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点真问题、真点问题,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达到“有辣味”“红脸出汗”的效果;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上级督导组,对随意简化会议环节、一味吹捧表扬、批评意见仅停留在工作层面、发表不当言论、未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情形的,要及时叫停和纠正。会后,应当将召开情况向下级党组织或者本单位通报,并于15日内将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及时制定问题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分类推进实施,确保问题改到位、改彻底。

6.从严从实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扎实做好准备工作,认真组织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查摆问题等;深入开展思想斗争,党支部书记带头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直接点问题、摆表现,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持续推进问题整改,党支部要列出整改清单,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一项一项整改到位。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1/3,防止搞平衡、轮流制。要用好评议结果,对评为优秀的,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表扬,并作为上级党组织开展评先评优的重要推荐对象;对评为合格的,予以肯定鼓励,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指出问题和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

7.深入细致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注重开展“攻心式”谈话,既要善于正面引导,做到坦诚相见、交流思想,又要敢于反面警示,做到触及灵魂、帮助提高。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况,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应当跟进帮助做好心理辅导;对发现有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和纪律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以及群众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对受到处分处置的党员,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

8.压紧压实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亲自抓、亲自促,加强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和基础保障。党员领导干部要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委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有关行业系统要各负其责,基层党委要抓好具体实施,扎实推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地见效。要把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情况,作为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巡视巡察等重要内容,对制度不健全、执行不规范、质量不高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9.注重分类指导。根据农村、街道社区、机关、国企、高校、两新组织等不同领域的特点,因地制宜对主题内容、载体形式、开展频次等作出差异化安排。结合流动党员、老党员、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党员、民族地区党员等不同群体的实际,灵活采取流动课堂、送学上门、线上交流等方式,不断扩大覆盖面、保证实效性。

10.力戒形式主义。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层层加码,不堆盆景、走过场、搞花样,不搞复杂的台账、表格和材料,确保简便易行、务实管用。调研督导要多看实际情况,多听党员群众意见,少查资料、少看展板,坚决纠正浮于表面、过度“痕迹化”管理,切实为基层减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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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四川师范大学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