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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师范大学机关委员会 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制度

一、人员范围 

  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机关党委委员、各党支部书记及机关党委相关工作人员。 

二、会议时间 

  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 

三、会议组织

1.会议由机关党委书记或常务副书记主持。

2.由机关党委综合科提前做好会议资料,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及要求等通知到每位参会人员。

  3.会议实行考勤制度。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须事前向会议主持人履行请假手续;党支部书记参加例会情况将纳入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四、会议内容 

1.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党内重要法规、党建业务知识等。

2.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相关文件会议精神与要求。

3.通报前期机关党建和机关各党支部工作等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4.听取各党支部工作汇报和工作意见建议等。

5.组织党建工作研究讨论和经验交流,开展调研、参观学习活动等。

6.其他相关工作。

五、会议要求

  1.参会人员须认真遵守会议纪律。 

2.会议安排的工作,各党支部要及时贯彻落实,并及时反馈贯彻落实情况。

3.机关党委工作人员要做好会议相关准备工作,做好会议记录及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