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推进教工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教工党支部组织力,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及有关党内法规,现就推进教工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为根基,以调动教工党支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重点,大力推进教工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强化教工党支部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使教工党支部履行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为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教工党支部设置
(一)党支部设置
按照有利于开展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有利于密切联系和服务师生,有利于促进业务工作的原则设置教工党支部。教工党支部一般按照系、学科、教研室设置,也可根据实际需要,探索依托重大项目组、学科组、课题组、创新团队、科研平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等设置;机关部处、后勤、教辅等党支部一般按部处、科室、中心设置;离退休党支部按照便于党支部开展工作和活动的原则进行设置。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应及时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以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也可成立师生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年级)一般不超过5个。设立党支部要经过上级党组织批准,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教工党支部党员(含预备党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划分成若干个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探索教工党建工作向最活跃、最具创新能力的组织拓展,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
(二)党支部委员会
党员人数(含预备党员)在7人以上的教工党支部,应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委人数一般为3-5人;党员不足7人的教工党支部,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党支部书记1人,副书记1人。教工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对任期将满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一般应提前6个月以书面发函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工作,党支部一般提前4个月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送换届请示。党支部的设置、撤销、合并、划转需经所属党委(党总支)审批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三、党支部班子建设
(一)党支部班子成员选配
注重选拔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的教工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大力推进学院教师党支部书记“党建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培育工程,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教师党支部“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全覆盖。学院教师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党员系(教研室)主任担任,系(教研室)主任为非党员的由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党员教师担任;机关部处、后勤、教辅等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人为非党员的,由部门党员副职担任;离退休党支部书记根据自身情况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任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注重配备熟悉和热爱党务工作的青年党员学术骨干担任副书记或支部委员,并作为支部书记后备人选进行培养锻炼。
(二)党支部班子成员培养培训
加强对党支部班子成员培养培训。学校每年开展安排1次教工党支部书记集中轮训,每年举办1期教工党支部书记骨干读书班,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应定期举办基层党务干部党务工作研讨会,强化党支部班子成员党性锻炼,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务干部理论素养。拓展党支部创新组织活动方案立项项目,启动教师党支部书记党建专项研究课题申报,增强党务干部工作能力。结合科研合作、扶贫攻坚工作,采取在线学习、外派交流、工作研讨、实践锻炼、校内挂职等多种方式,积极为党支部班子成员搭建实践锻炼平台,培养一批优秀的基层党务干部队伍。
(三)党支部书记履职保障
坚持在政治上给待遇,在经济上给补助,在工作上给平台,在发展上给空间,为教工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教工党支部书记应参与本单位工作规划、干部人事、年度考核、提职晋级、评奖评优等重要事项讨论决策,并享受职务职级“双线”晋升政策。落实学院教工党支部书记待遇,经考核合格,由学院从学校划拨学院的目标完成情况奖励性绩效S6中按照5000元/年标准统筹落实;党支部书记兼任系主任、教研室主任的,经考核合格,由学院按照《四川师范大学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规定(试行)》(川师教〔2019〕3号)落实。学校选拔中层领导干部时,把担任教工党支部负责人经历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条件。
四、党支部组织建设
(一)发展党员
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发展党员工作总体要求,认真执行《中共四川师范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制定和落实教工发展党员计划,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发展标准,严格发展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新发展教工党员质量。重视和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突出过程培养,通过党校培训、实践养成、志愿服务、谈心谈话等方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提高理论水平。主动帮助引导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拔尖领军人才和海外留学归国教师向党组织靠拢,安排专人联系,进行重点培养,条件成熟的及时吸收入党。遵循高知识群体和青年教师成长发展规律,有针对性地制定培养教育措施,探索建立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
(二)党员教育
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定期组织党员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教工党支部的学习教育要与本单位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中心工作结合起来;离退休党支部的学习要与时政要求和生活实际结合起来,教育党员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合格”。组织主题教育活动,以重大节庆日纪念日、重要活动等为契机,采用专题报告、知识竞赛、主题研讨、社会实践等方式,贴近党员实际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党日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典型教育,加大党内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宣传力度,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开展警示教育,促使党员从违法违纪违规案例中吸取教训,树立法治观念,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拓宽教育阵地和渠道,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搭建网上党员教育平台,用好用活“学习强国”、“川师先锋”等一批党员教育移动平台,拓宽党建和理论学习的渠道,提高思想引导的影响力和感染力。深入开展党支部“三分类三升级”活动,着力解决政治功能不强、组织软弱涣散、从严治党缺位等问题。
(三)党员管理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育引导党员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做好新转入党员的材料审核和转出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加强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和出国留学出境学习的教工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确保每名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和服务,组织纳入本支部管理的流动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配合做好流动到校外的本支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教育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做好党员纪实管理工作,如实记录党员参加学习教育、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发挥作用以及奖惩等情况,对党员日常表现实行过程管理,纪实情况作为民主评议、评先评优、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作为了解党员思想状况、现实表现以及基层党支部工作的重要途径。
(四)党员权利保障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重视党员主体地位,健全党支部工作情况通报、重大事项征求意见建议、有关事项公开公示等制度,探索推进党支部民主建设。注重听取党员对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党员参与、监督党支部和本单位的重要工作,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做好党内表彰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推荐表彰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弘扬正气,鼓励先进。关心爱护党员,关心帮助党员学习、工作和个人成长,走访慰问老党员及生活困难、生病住院党员,积极创造条件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积极营造互帮互助的良好氛围。
五、党支部生活制度
(一)“三会一课”
党支部要组织教工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确保取得实效。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党支部每学期初按照学校“3+X”要求, 制定本学期组织生活计划并报党委(党总支)备案,严格考勤和缺勤补学等制度,如实记录组织生活开展情况,并于每学期末报党委(党总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以严格党内生活锤炼党员党性,保持党员先进性。
(二)主题党日
主题党日活动要立足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属性,拓展服务功能,贴近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指导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三)组织生活会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四)民主评议党员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对党性不强的教工党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或除名。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五)谈心谈话
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六、党支部和党员作用发挥
(一)着力发挥政治引领方面的主体作用
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党支部建设的首位,坚持用党章党规规范党员言行,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二)着力发挥规范党的组织生活方面的主体作用
坚持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两学一做”为基本内
容,推动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不断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及时做好发展党员、党员党籍和组织关系管理、党费收缴、党员激励关爱帮扶和党纪处分、组织处置等基础性工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对教工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引导教工党员追求道德高线、严守纪律底线,促进形成教工党员模范遵守师德规范、践行学术道德的良好风尚。
(三)着力发挥团结凝聚师生方面的主体作用
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与党的建设相结合,把立德树人、规范管理的严格要求和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灵活方式相结合,把解决教工党员的思想问题和解决教学科研等实际问题相结合,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群众路线,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健全党内外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不断增强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看家本领,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化解矛盾、增进感情,使党支部真正成为团结凝聚师生群众的坚强阵地和政治核心。
(四)着力发挥促进学校中心工作方面的主体作用
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围绕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决策部署和学校中心工作任务,重大决策党内先讨论、重大政策党员先知情,教育引导教工党员在日常教学科研生活中亮出党员身份、立起先进标尺、树立先锋形象,带头攻坚克难,成为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践行者,引领带动师生积极投身学校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和谐稳定。
七、教工思想政治工作
(一)坚持把加强教工理想信念教育作为党支部工作的首要任务。健全教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重点组织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通过体系式学习、融合式讨论、案例式教学、项目式研究、针对性解读,扎实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系统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知识教育。大力推进中青年教工社会实践和校外挂职锻炼,努力提升教工思想政治素质和实践能力。
(二)坚持把推动讲政治要求贯穿教育教学和科研活动全过程作为党支部工作重要着力点。明确党支部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加强政治把关作用的具体办法。注重把思想引领和价值观塑造融入教育教学过程,引导教工在课堂教学、论坛讲座等活动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原则。大力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关心了解教工的思想政治状况,及时回应教工重大关切,防止各类错误思想文化侵蚀,建立健全预警机制,积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三)坚持把解决实际问题、增强教工归属感获得感作为党支部工作的重要落脚点。坚持贴近教工思想、工作、生活实际,建立务实管用、灵活多样的服务载体,把党支部建成党员之家、教工之家,形成教工有困难找支部、有问题找党员的常态化帮扶机制。依托党支部搭建校院领导与教工定期交流联系平台,从职业规划、激励评价、人文关怀等方面促进教工成长发展。通过支部委员谈心、支部活动等方式积极做好教工心理疏导,不断提升教工心理健康素质,引导教工保持理性平和的健康心态,安心、热心、舒心、静心从教。
八、保障机制
(一)领导体制
学校党委对加强教工党支部建设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强化校长和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党政同责”,推动形成学校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纪委、宣传、人事、教务、科研、研究生等部门协同配合,各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负责实施、教工党支部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定期研究加强教工党支部建设有关问题,提出具体实施细则,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工作开展,切实做到有规划、有部署、有检查、有问责。各党委(党总支)要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教工党支部建设的领导,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加强对教工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和各项活动的指导,明确计划安排,搭建工作平台,创新活动载体,提供保障条件。各党委(党总支)要根据教工党支部建设标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教工党支部考核办法,每年结合党支部书记年度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开展党支部建设情况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学校将适时组织开展教工党支部建设工作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对成效突出的,予以表彰激励。
(二)条件保障
各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要把教工党支部建设工作纳
入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要点,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研究提出教工党支部发挥政治把关作用、参与重要事项决策等制度安排的实施办法。建立校、院(单位)两级党委(党总支)委员联系教工党支部制度,明确核定党支部工作和活动经费标准,列入年度党建经费预算,加强党建信息化网络化平台等条件建设,鼓励支持开展教工党支部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学校党委按照教工党员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划拨党员教育活动经费;党员缴纳的党费,除按规定上缴上级党组织外,继续按适当比例返还给党支部。各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应当配备专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人事处应研究制定教工党支部书记职务职级“双线”晋升的具体措施;党委组织部应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
(三)考核监督
按照《中共四川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健全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暂行办法》要求,学校党委将教工党支部建设情况作为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考核,不定期对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抓教工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常态化督促检查,对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或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要根据教工党支部建设标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教工党支部考核办法,每年对教工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党委组织部备案。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校职称评聘、绩效考核、外出进修、评优评先、干部选任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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